2. 推进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域环境综合整治。
落实《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在涉锰行业整治的基础上,设立右江区、田东县、靖西县、隆林各族自治县为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域,开展片区综合整治,实施一批重金属污染治理示范工程,进一步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加强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控,落实治理措施,加密监测防控区域水流域水质断面、空气质量和土壤监测频次。建立定期监测和公告制度,完善重金属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加快对环境预警处置系统的升级改造,加强右江及难滩河流域的水环境自动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3. 将有色金属冶炼、电解等作为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行业。
重点对有色金属冶炼、电解等重金属污染防控行业企业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全面彻查。建立重点防控行业企业的监督检查台账,定期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和监督性监测,2011年要对重点防控行业企业所有废气、污水、雨水排放口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情况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性监测,由市环境监测站配合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开展监督性监测,并于2011年9月30日前将监测数据集中汇总报送自治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4. 切实加大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查处力度。
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或达不到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一律停止建设;对环境保护、劳动保护、职业健康“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一律停止生产;对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或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对未获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从事危险废物回收、处置的,一律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对不能依法达到防护距离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对发生重大铅污染事件的,一律追究责任。被地方政府依法取缔关闭的企业,要落实断电措施,及时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拆除生产设备,妥善处置危险废物;对停产整治企业,要督促企业制订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和时限要求,未经验收不得恢复生产。督促重金属排放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未进行过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要在2011年底前完成一次清洁生产审核。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权限上收到省级环保部门,对企业周边环境变化较大的要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一次重金属排放企业和铅蓄电池(加工、组装和回收)企业的排查,由市人民政府于2011年7月30日前在主要媒体上公布环保不达标重金属排放企业名单、所有铅蓄电池企业名单、地址、产能、生产工艺、清洁生产以及污染物排放情况,接受公众监督。
5. 进一步加大涉重金属危险废物监管力度。
重点加强含砷废渣、含铅废渣等危险废物规范管理。要以排污申报登记为基础,全面排查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以及利用、处置单位情况,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要重点加大危险废物的转移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重点排查大型选矿、冶炼企业各类危险废物的去向,重点整治利用含重金属副产品、废物冶炼回收重金属企业的环境污染问题。要加强危险废物处置利用企业的监管,规范企业内部危险废物管理。要将涉重金属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当中,着力加强我区涉重金属危险废物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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