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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百政办发〔2011〕1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百色市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百色市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解决当前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百色市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简称“环保专项行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2011年环保工作的部署,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深入整治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问题,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重金属污染事件蔓延势头;进一步加大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监管力度,强化日常环境监管,全面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为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巩固“十一五”污染减排成果提供环境执法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一)在2010年对重金属排放企业排查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重金属排放企业排放行为,提高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综合整治水平,重点区域的重金属排放企业基本完成整治工作,查处一批重金属排放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重金属污染事件的发生。

  (二)加大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的监管力度,强化日常环境监管,全面提升企业管理水平,确保各类企业污染减排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使主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巩固“十一五”污染减排成效,促进完成2011年污染减排任务。

  三、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深入整治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污染问题。

  1. 加强重金属综合污染防治,确保重金属排放企业污染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在2010年对重金属排放企业排查整治的基础上,根据国务院《重金属综合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总体要求,按照《广西重金属企业环境整治工作要求》(详见附件1)进行整治,将类金属砷和铅、镉、铬、汞等作为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污染物,特别是类金属砷和铅污染的防治为重中之重。要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坚决淘汰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小型有色金属矿山采选及冶炼企业,严格化工等工业园区及企业的监管,禁止偷排偷放。加强涉重金属化工企业生产全过程监管,督促企业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防止发生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督促重金属化工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公开环保不达标的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严格环境准入,要按照有关规定编制环评文件,严禁擅自降低评价等级审批环评文件,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试生产审查和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凡是污染治理设施达不到要求的,不得投入试生产;凡不符合验收要求的,不得通过竣工环保验收。按照自治区环保厅关于加强涉重金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审批的若干规定,从审批源头做好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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