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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社会救助科(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科)。

  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实施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工作;草拟五保户社会救济政策;承办市财政和市本级财政社会救助投入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关办法;承担全市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六)基层政权社区建设和区划地名科。

  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依法指导村(居)民自治,推行村(居)务公开,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拟订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政策;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更名、政府驻地迁移、行政区域界线变更的审核和报批;组织和指导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地名管理,承办乡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和边境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上报。

  (七)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拟订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政策;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指导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和管理;指导养老服务工作;指导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指导社会福利企业落实扶持政策;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指导社会慈善和社会捐助工作;牵头指导全市民政系统福利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拟订儿童收养、婚姻、殡葬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组织指导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全市收养登记、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承办涉港、澳、台儿童收养登记工作;负责办理本辖区内的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港、澳、台和华侨的婚姻登记业务,依法履行婚姻登记机关的行政职能,办理婚姻登记、补发婚姻证、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撤销受胁迫的婚姻;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指导收养登记及收养机构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八)规划财务科。

  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财务统计管理制度;负责全市民政事业费预决算、资金分配和使用监管;管理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负责全市民政统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及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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