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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抗灾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核查灾情,负责管理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中央、自治区和市拨给的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审批全市性的救灾和社会福利募捐义演;承担市抗灾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六)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指导和监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医疗救助金的分配使用和规范管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七)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依法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八)拟定全市婚姻管理规范性文件;指导县(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承办涉外婚姻登记和指导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九)负责乡(镇)、村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更名、政府驻地迁移、行政区域界线变更的审核和报批;负责地名管理,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市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承办乡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和边境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组织和指导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参与市内县际行政界线争议的调查和调处。

  (十)负责全市社会福利事业管理工作,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全市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和管理;指导养老服务工作;指导全市社会慈善、社会捐助、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指导落实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审核上报新办福利企业;主管全市福利彩票的销售发行,管理本级福利资金。

  (十一)拟订全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儿童收养和殡葬管理制度;承办涉外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指导推进殡葬改革,指导收养、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制定全市民政事业财务和统计管理制度;负责全市民政事业费预决算、民政资金分配和使用的监管。

  (十三)宣传党和政府关于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全市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全市老龄工作计划,并负责监督、检查、协调、指导全市老龄工作;督促《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实施,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工作;指导、帮助各县(区)和市直各部门作好老龄工作,支持、引导社区老年服务和老年福利设施建设,发展助老、养老等公益事业;对全市各级各类老年协会、老年体协实行业务指导,促进老年群体组织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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