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水政水资源科。
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等制度;组织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拟订水量分配方案和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水资源调度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专项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城市供水水源规划及非传统水资源开发的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工作;指导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查、解释、备案和清理工作;承办水利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普法教育和水行政规费征收工作;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协调跨县(区)之间水事纠纷的调处工作。
(三)水土保持科。
承担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按权限审查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按权限审查审批水土保持生态建设项目;对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水土保持管理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四)计划财务科。
负责组织全市水利规划工作,拟定水长期供求计划,拟订水利战略规划,组织编制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按权限审查审核全市水利建设项目;负责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负责提出中央、自治区和市本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提出中央、自治区和市本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负责水利综合统计工作;负责编制市本级水利部门预、决算并负责预算的执行;承担中央、自治区和市本级水利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局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和非税收入管理工作;负责局财务管理,指导全市水利行业和局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研究提出预算管理、资金管理、政府采购管理、国有资产管理、价格管理、非税收入管理等制度、办法。
四、人员编制
市水利局行政编制12 名,后勤服务编制1名。其中:局长1 名,副局长3名(其中1名兼任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总工程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5名。
党组、纪检领导职位按有关规定设置。
五、其他事项
(一)市水利局挂市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牌子。
(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为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履行指挥部授权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职责;编制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编制各种防御洪水方案、防洪抗旱调度方案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水旱灾害和防汛抗洪抢险、防御台风、抗旱情报工作,拟定、监督执行防灾减灾应急处置措施;负责市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和防汛抗旱经费使用计划的安排;指导和组织协调全市防汛调度指挥的现代化系统建设和运行;承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