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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第三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③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确认竞聘资格考试和县(区)组织的考核取得竞聘资格的在岗编外人员;

  ④2010年2月28日前已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签订正式聘用合同的在岗编外聘用工勤人员。

  组织竞聘上岗:全员竞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采取考核(个人述职、群众测评和领导小组审核等)方式,组织竞聘上岗。

  竞聘人员分别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条件竞聘上岗。

  (3)签订聘用合同。乡(镇)卫生院实行人员聘用制度,由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签订统一的聘用合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聘用工作,在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指导下,由本单位组织实施,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应明确双方责任、权利、义务、待遇、聘期等内容。7月10日前完成全员签订聘用合同工作。(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卫生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

  5. 实施绩效考核,兑现绩效工资。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卫办〔2010〕87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桂卫人〔2010〕276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试点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岗位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卫办〔2010〕53号)和《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岗位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建设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桂卫妇社〔2011〕5号)规定的实施绩效考核。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110号)指导绩效工资工作,并尽快兑现到位。(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卫生局、财政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

  6. 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0〕62号)精神和自治区即将出台的全区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出台我市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牵头单位:市医改办;配合单位:市编委办、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物价局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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