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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第三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1. 实行零差率销售。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全市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307种国家基本药物和自治区增补的196种药品,从2011年5月1日起实行零差率销售,执行2010年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价格,在2011年新一轮的招标采购结束后按新价格执行。(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2. 严格控制药品库存。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2011年4月25日起,不得再购进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含自治区增补目录)以外的药品。第一、二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试点原市级增补基药库存药品和第三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原库存药品在2011年7月31日前可继续使用,原则上按购进价销售,不得高于自治区2010年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价格。(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3. 加强药品质量监管。实行基本药物全品种电子监管,全品种覆盖抽验,加强基本药物不良监测,开展基本药物供货药品样品备案工作。根据国家对基本药物质量监管的要求,从2011年4月1日起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购进的中标基本药物必须赋有电子监管码。(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4. 实施招标采购。按照新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实施暂行办法,自5月1日起启动实施2011年新一轮基本药物(含自治区增补目录)的招标采购,8月1日前完成一个周期内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牵头单位:市卫生局;配合单位:市物价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局、工信委、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

  5. 贯彻落实自治区基本药物生产供应政策。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做大做强全区基本药物生产企业的相关政策。(牵头单位:市工信委;配合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6. 严格执行自治区制订的基本药物配送政策。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提高基本药物配送效率的相关政策。(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7. 落实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7月1日前下达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财政补助资金。(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卫生局)

  (二)统筹推进综合改革,重构基层医药卫生体制机制。

  1. 启动综合改革。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第三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从2011年5月1日起启动综合改革工作,扎实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牵头单位:市卫生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编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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