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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第三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第三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百政办发〔2011〕119号)


右江区、那坡县、凌云县、乐业县、隆林各族自治区县、西林县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百色市第三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百色市第三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1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三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51号)等文件精神,为实现我市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推进综合改革全覆盖,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和“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循序渐进”的工作思路。在认真总结前两批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启动第三批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具体名单见附件)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现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覆盖,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管理、人事、分配、药物、保障等方面的综合改革。改革医疗机构“以药补医”的运行机制,建立体现公益性的管理体制、充满活力的用人与分配制度、科学合理的保障机制,增强公共卫生、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医务人员素质明显提高,人民群众切实享受到医改带来的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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