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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百色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督查通报制度的通知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百色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督查通报制度的通知
(百政办发〔2011〕1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1年百色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督查通报制度》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2011年百色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督查通报制度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和谐发展、跨越发展,大力推进百色市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根据《2011年百色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计划》(百政办发〔2011〕77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为根本出发点,以科技进步为手段,以创新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为动力,坚持“生态立市、绿色发展”,通过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切实提高资源综合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水平,走新型工业化、城镇化道路,努力把百色建设成为经济资源协调的科学发展城市、生态产业发达的生态经济城市、生态屏障坚实的优质环境城市、自然人文融合的和谐人居城市,成为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城市,在更高层次上实现人与自然、环境与经济、人与社会和谐发展。

  二、材料报送主体和报告主要内容

  (一)报送主体。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二)报告的主要内容。

  《2011年百色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计划》明确的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三、材料报送时间和报送方式

  (一)报送时间。

  每月5日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向市人民政府督查室报送最新工作动态,每季度(即7月5日、10月5日、2012年1月5日前)向市人民政府督查室报送工作小结,年终(即2012年1月15日前)报送全面的工作总结。

  (二)报送方式。

  各县(区)、市直各单位将报告材料报送市人民政府督查室,报告材料要有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发送电子版到市人民政府督查室专用电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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