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职责分工
(一)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负责协调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安全生产委员会,督促当地政府配合做好安全评估勘验工作。
(二)海事部门。
1. 牵头组织开展安全评估勘验工作,加强与上级部门沟通联系。
2. 加强船舶现场监管工作,结合辖区实际,对在重点水域(如重点挖砂采石点、重点桥梁、交通密集区以及有可能发生严重违法行为的水域)作业的船舶进行现场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
(三)交通运输部门。
1. 参与并指导有关县(区)交通运输部门配合船舶安全评估勘验工作。
2. 航务管理部门做好相关船舶的水路运输许可和船舶营业运输证的核发工作,加强对水路运输市场的管理。
(四)船舶检验机构。
1. 参与开展安全评估勘验工作。
2. 加强检验发证工作。以《天生桥库区小型客/货渡船检验规定》及广西船检局有关规定作为检验依据,指导船主开展船舶整改,及时检验,及时发证。
(五)渔政渔港监督部门。
1. 参与开展安全评估勘验工作。
2. 加强渔船检验核查工作。加强渔船现场监管工作,结合辖区实际,对辖区的渔船进行现场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导向作用,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等媒体和悬挂宣传横幅、编发宣传资料、上门走访、召开专题会议等形式,大力宣传此次专项工作的目的、意义,扩大专项工作的社会影响力,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二)加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宣传。通报有关事故产生的危害后果和深刻教训,增强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和生产人员的安全管理意识和安全生产意识。
(三)加强领导,注意协调。积极、主动联系安监、公安、水利等职能部门,适时开展联合执法。
(四)活动过程中,结合辖区的实际情况,做到专项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安全监管与市场管理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疏堵结合,明确目标,确保重点,切实保障工作取得成效。
(五)涉水县(区)、乡(镇)参照本方案制定本辖区的具体实施方案,6月20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