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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三大库区船舶安全评估勘验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了解船舶投入使用前后的基本情况。如:该船建造时间、地点、建造厂名、图纸来源和建造时未申请检验原因等;了解该船投入使用后装载货物种类,是否发生过海损、机损等情况。

  (三)经营性客、货船舶的安全评估勘验工作依据《检验规定》(船长大于20m的船舶依据国家的有关法规),逐项对船体结构、船舶设备、轮机及电气设备开展勘验,并将勘验情况记录在《共管库区船舶安全评估勘验项目表(经营性渡船)》中。

  自用船舶(渔船)的安全评估勘验工作依据《检验规定》自用船补充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内河小型渔业船舶检验办法(试行)》,按要求逐项对船体结构、救生消防设备开展勘验,并将勘验情况记录在《共管库区船舶安全评估勘验项目表(自用船舶)》中。

  (四)勘验评估结果。

  1. 通过勘验,如确定船舶无法通过整改(或整改不易)达到《检验规定》要求或船舶所有人拒绝整改,应责令船舶“禁止航行”;如确定船舶可以通过整改达到《规定》要求,应要求船舶所有人申请船舶初次检验,取得船舶检验证书。

  2. 如确定船舶可以通过整改达到《检验规定》要求,为避免重复工作,船检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马上开展初次检验前期工作,如船壳板测厚、主尺度及构件尺寸测量、稳性和干舷等计算数据的采集、机电设备的检查登记等。

  3. 船舶勘验结束后,勘验小组应出具《共管库区船舶安全评估勘验报告》(以下简称勘验报告),勘验报告采用空白勘验报告格式。

  工作步骤:以有船乡(镇)为单位,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人员对本乡(镇)的所有船舶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按时组织船舶参与安全评估。

  (1)百色水利枢纽库区:2011年7月1日至8月31日。

  (2)龙滩库区:2011年9月1日至10月31日。

  (3)天生桥库区:2011年11月1日至12月20日。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阶段(2011年12月21日-12月31日)。

  整治行动结束后,要全面分析、认真总结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经验和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做好集中整治阶段的经验提升,积极探索各大库区船舶安全管理的长效监督管理机制,维护辖区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领导小组可结合实际对于在船舶按评估勘验工作中成绩显著、表现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精神和物质上的奖励。各大库区工作组应于12月25日前将逐船安全评估勘验工作开展情况、相关统计分析数据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汇总上报百色市安委会及广西海事局和广西区港航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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