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市级专项应急演练活动的通知
(百政办发〔2011〕1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百色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切实增强应急预案的操作性和实效性,市级各部门要在2011年下半年全面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工作,进一步提高全市特别是广大社会公众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按照市级专项应急预案逐年分批演练的工作安排,现就2011年下半年应急演练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演练内容
(一)自然灾害类。
1. 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组织开展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演练。
2. 由市地震局牵头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二)事故灾难类。
1. 由市公安局牵头组织开展高层建筑和公共娱乐场所疏散演练。
2. 由市安全生产监管局牵头组织开展处置危化品泄漏事故应急演练。
(三)公共卫生类。
由市卫生局牵头组织开展学校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演练。
(四)社会安全类。
由市公安局组织开展处置突发性群体事件应急演练。
二、有关要求
(一)市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应急演练工作,按照国务院应急办《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指南》的要求,成立应急演练领导机构和组织机构,演练前要对预设情况进行认真研究,制订演练计划和详细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演练。同时做好演练的安全保障工作,确保演练顺利进行。
(二)遵循“结合实际、着眼实战、注重实效,精心组织、磨合机制、检验预案”的工作原则,制定演练方案和脚本,扎实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工作。各项应急演练由牵头部门负责制定演练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演练牵头单位要提前7天把完整的演练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没有列入本计划的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预案,预案制定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自行组织演练。
(四)演练要邀请有关专家参加,演练结束后,应对演练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并将总结和评估报告于演练结束后30天内以书面形式报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