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抓好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工作。
国土部门要制定和落实汛期地质灾害监测、临灾预报、预警信号、人员紧急撤离方案等措施,切实做到早预防、早转移、少损失;要加大地质灾害避险知识宣传,张贴宣传标语;要加大非法采矿打击力度,杜绝乱采乱挖违法行为,避免次生灾害发生。
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农村中小学的防汛检查和指导,及时掌握学校洪涝和干旱灾害情况。要组织农村中小学校在课堂讲解灾害避险知识,开展针对在校期间和上学、放学路上的避洪避险演练;受山洪、地质灾害威胁的学校在强降雨期间要停课,老师要引导学生回家。
林业部门要加大对林业系统企事业单位、林区植树造林和林木采伐施工队的临时工棚等生产生活设施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加大整改力度,最大限度规避或减少灾害的发生。
农业和水产畜牧兽医部门要对种养殖区的临时工棚、农场的生产生活设施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切实做好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和报告灾害损失情况。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要根据本部门、本行业特点开展防汛工作。
(七)抓好防洪排涝工作。
各级住建、市政和水利部门要依据城市(镇)建设发展情况,修订完善城市(镇)防洪预案,及时维护城市(镇)排水系统,切实提高城市(镇)防洪排涝能力。水利部门要加大沿江临河城市(镇)河道执法力度,对碍洪建筑物、构筑物要严格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在主汛期到来前清除,确保河道行洪畅通。
三、狠抓落实,切实加强抗旱减灾工作
(八)加强水资源管理和调度。
要在全面掌握本区域地表、地下和过境水的基础上,科学调度,合理配置,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先节水、后调水,先地表、后地下,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优先保证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再满足灌溉、工业、养殖、发电等生产需求。在确保防洪安全前提下,要加强洪水资源利用,尽可能增加工程蓄水,尽量多引、多提、多拦、多蓄水,努力增加抗旱水源。
(九)加强水源工程建设。
要大力开展小型蓄水、引水、提水工程建设,千方百计增加提水、蓄水能力;同时,要对现有小水库、小塘坝、小水池等蓄水工程进行清淤扩容、续建配套、除险加固,对老化失修的泵站、渠道等灌溉设施要抓紧修复改造,更好发挥工程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