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突出重点,全力做好防汛工作
(五)抓好水库、水电站、尾矿坝(库)和重点建设项目安全度汛工作。
1. 抓好水库安全度汛工作。各级水利部门要落实好各项责任制和汛前、汛中、汛后检查等制度。对集体管理的小型水库要按规定落实1~3名专职管理人员,并落实每人每年不少于6000元的专职管理人员工资。正常运用的水库要严格执行经批准的调度运用计划;在建的水库要编制和完善年度度汛方案,落实防汛组织机构,明确管理和施工方的防汛责任,严禁在主汛期对溢洪道、放水进水口工程进行施工;未安排处理的病险水库要降低水位或空库运行并在现场备好抢险物料,落实好抢险措施,保证度汛安全。要加强对自治区集中采购的水库防汛值班通讯和定位监管系统的检查和维护,确保通讯畅通。
2. 抓好水电站安全度汛监管。一是各县(区)必须尽快明确小水电开发管理的职能,明确具体的监管责任部门。二是各县(区)要对辖区内的水电站进行安全排查,检查是否有安全隐患,是否是“四无”电站,是否有防汛预案,做到心中有数,规范管理,对症下药。三是落实水电站防汛安全责任制,水电站的行政责任人、管理责任人、安全负责人都要一一明确。四是加大“四无”水电站的清理力度。凡是“四无”水电站的,要“一律停工整改,一律不允许上网、一律腾空库容”。建议并网电网企业解网,停止收购该电站上网电量;建议电力监管部门不予办理发电业务许可证;停止核发或收回取水许可证和安全年检合格证;工商管理部门不予年审工商执照;防汛部门下达腾空库容命令;责令限期部份或全部拆除违规建筑。五是抓好水电站的洪水调度管理。水电站运行管理单位必须及时向水电站监管部门和防汛部门报告防汛调度情况,水电站泄洪前必须通知下游影响到的单位和个人采取应急避险措施,报请监管部门及有调度权限的防汛部门批准后严格按照下达的调度指令执行,影响跨县(区)的水电站必须同时向受影响的县(区)防汛部门和水电站监管部门报告。
3. 抓好尾矿坝(库)的安全度汛。各级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要加强监督和指导工作,督促尾矿坝(库)业主落实汛期安全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防讯巡查制度,及时进行排险。
4. 抓好在建工程的度讯工作。对在建公路等工程建设违规弃土,影响河道行洪的,要责令限时整改。同时,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施工场地、临时工棚等生产生活场所的检查力度,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对汛期受洪水威胁损害和淹没的公路要设置警示标志,必要时禁止客货车辆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