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东县化学需氧量1项,减排141吨;氨氮1项,减排28吨。
平果县化学需氧量1项,减排299.2吨;氨氮1项,减排44.5吨。
德保县化学需氧量2项,减排370.1吨;氨氮2项,减排60.52吨。
靖西县化学需氧量1项,减排473吨;氨氮1项,减排93.7吨。
那坡县化学需氧量3项,减排490.7吨;氨氮3项,减排15.1吨。
凌云县化学需氧量1项,减排155.8吨;氨氮1项,减排30.8吨。
乐业县化学需氧量1项,减排136.5吨;氨氮1项,减排27.2吨。
田林县化学需氧量2项,减排1232.2吨;氨氮2项,减排48吨。
隆林各族自治县化学需氧量1项,减排127.6吨;氨氮1项,减排25.2吨。
西林县化学需氧量1项,减排103.9吨;氨氮1项,减排20.9吨。
2. 各县(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任务
田东县二氧化硫1项,减排14450吨。
平果县二氧化硫2项,减排7019吨。
二、主要工作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建立健全污染减排工作机构,统筹开展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
主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工信委、市政管理局、住建委、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运输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制定年度具体工作方案,将任务分解到各县(区),并签订责任状。
主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
(三)着力抓好减排项目的建设和运行管理。
1. 完成减排项目建设任务,完善重点工业企业的治理工程,确保治理设施投运率和处理效果,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主要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工信委。
2. 完善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管网配套工程,提高处理负荷和进水浓度,充分发挥减排效益。
主要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市政管理局、住建委。
3. 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制定关停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计划的落实。
主要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委。
4. 开展农业污染源治理。以集约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为重点,加快建设养殖场沼气工程和畜禽养殖粪便资源化利用工程,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大力推广节约型农业技术;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