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争取对口部门补助资金,并配合相关部门共同争取对口国家补助资金、自治区补助资金、统筹项目建设资金投入危房改造工程,指导、帮助县(区)完成项目的可研申报审批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与相关部门共同争取国家和自治区补助资金及市级配套资金的筹措,统筹、审核和分配有关补助资金,设立专户专账管理,并对补助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民政部门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项目中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和农村困难户的核查、统计工作,协助建设部门做好五保户、低保户、困难户危房改造试点项目建设的管理和实施工作。
扶贫部门负责与相关部门共同争取国家对口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投入农村危房改造试点项目,对贫困村集中连片改造10户以上的未通路的自然村屯的通屯道路建设给予扶持,并按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规定进行资金安排和项目管理,配合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试点项目实施工作。
水利、电力、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通水、通电、通路的技术指导、检查和资金、政策方向的倾斜。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协调解决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中涉及的宅基地安排、置换、调整等相关工作。
民委、林业等相关部门按部门职责密切配合做好项目实施工作。
审计部门负责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2. 县(区)人民政府工作职责:作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的主体,承担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直接组织领导责任,组织实施工作方案,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整合落实县(区)配套资金投入项目建设,统筹工作进度,加强督促检查,开展工程质量监督,组织竣工验收。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参照市直有关单位的职责确定。
3. 乡(镇)人民政府工作职责: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辖区范围内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负责做好农村危房的核查落实、数据上报等工作,做好农村危房改造涉及农户的思想发动、组织实施、项目推进、工作协调等工作,协助开展农村建筑工匠、村庄规划协管员培训,落实建房审批、技术服务等相关工作,以及相关配合工作。
4. 县(区)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工作职责:各县(区)应积极开展农村危房改造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试点工作。可参照本方案做法,结合本地墙改基金的使用情况,有选择性地配套墙改基金补助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建房,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自治区墙改办公室审核后实施。县(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应参与农村危房改造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补助试点的验收,确保新型墙体材料使用真实、正确、保质、保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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