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市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农村危房改造建设资金的配套承诺书。
(二)分散改造项目的申报与审批。
1. 程序。
分散改造项目按照建房对象申请,村组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危改办初审,市危改办审批的程序进行。
2. 乡(镇)报县级危改办申报材料。
(1)建房对象申请(申请使用新型墙体材料补助的,在申请书中写明拟使用的新型墙体材料种类);
(2)房屋设计方案(含平面图、立面图等);
(3)《广西农村危房改造户审批表》;
(4)县级危改办所需的其他资料。
3. 县级危改办报市危改办申报材料。
(1)乡(镇)报县级危改办的相关材料和图纸;
(2)试点村屯危房改造规划方案;
(3)县级建设(墙改)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申报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建房专项补助基本情况的说明;
(4)县级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农村危房改造建设资金的配套承诺书。
4. 市危改办报自治区危改办备案材料。
市危改办同时需将市、县两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方案和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解到户表、试点村屯规划分别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及自治区危改办备案。
六、政策措施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
为确保危房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市人民政府已对去年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项目的推进工作。各县(区)也应调整完善相应的机构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
(二)明确职责,推进实施。
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努力推动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村民委员会组织管理、村民群众共同参与”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机制。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工作责任,明确责任人,细化实施方案,落实各项措施,及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1.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
住建部门牵头负责改造项目的指导和协调,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工作方案,制订农村危房认定标准和改造范围,核查农村危房改造规模、数量;审定各县(区)制定的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标准和补助标准,以及安排资金的配套标准。对改造试点工程进行技术指导,统筹安排补助资金,指导和协助抓好农村建筑工匠、村庄规划协管员的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