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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2011年第一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补助资金的申请和审批。

  1. 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使用新型墙体材料补助的,在申请书中写明拟使用的新型墙体材料种类)。

  2. 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进行评议,议定是否符合救助标准,并予以不少于15天的公示;公示后,将有关材料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3. 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组织人员上门核查。经审核,认为符合条件的,将农户的申请书、《广西农村危房改造户审批表》(见附表2)及县级危改办所需的其他材料报县级危改办。

  4. 审批:县级危改办接到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材料后,分批次召开部门联审会议进行审批。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

  五、项目申报和审批

  (一)集中连片改造项目的申报与审批。

  1. 程序。

  集中连片改造按照建房对象申请,村组民主评议,乡(镇)、县(区)逐级审核申报,市危改办审批,自治区危改办备案的程序进行。

  2. 乡(镇)报县级危改办申报材料。

  (1)建房对象申请(申请使用新型墙体材料补助的,在申请书中写明拟使用的新型墙体材料种类);

  (2)试点村屯危房改造规划方案;

  (3)房屋设计方案(含平面图、立面图等);

  (4)《广西农村危房改造户审批表》(见附表2);

  (5)《广西农村危房改造集中建房项目审批表》(见附表3);

  (6)县级危改办所需的其他资料。

  3. 县级危改办报市危改办申报材料。

  (1)乡(镇)报县级危改办的相关材料和图纸;

  (2)试点村屯规划;

  (3)县级建设(墙改)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申报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建房专项补助基本情况的说明;

  (4)县级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农村危房改造建设资金的配套承诺书。

  4. 市危改办报自治区危改办申报材料。

  (1)市危房改造试点建设规划方案;

  (2)县级危改办申报的相关资料和图纸。

  (3)市级建设(墙改)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申报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建房专项补助基本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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