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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2011年第一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2. 开工建设。

  争取在2011年6月下旬逐步开工。

  3. 竣工验收。

  2011年12月底前竣工。对完成改造的项目,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验收,竣工一个验收一个,投入使用一个,最迟于2012年1月初全面完成县级验收任务,市级于2012年1月中旬完成抽查验收工作。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使用

  (一)投资估算。

  经测算,每平方米平均改造造价约600元,每户60平方米平均约需3.6万元。第一批工程实施改造18900户,需投资约68040万元。

  (二)资金筹措。

  采取“争取国家支持一点,自治区级补助一点,市县补助一点,农户自筹一点,社会捐助一点”的办法多渠道筹集资金。

  1. 中央补助资金:中央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6000元,在此基础上对属陆地边境县的德保、靖西、那坡三县每户再增加2000元补助。中央补助合计12720万元。

  2. 自治区配套资金:自治区配套给我市的补助资金为11481万元。具体为:

  (1)自治区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5900元,共安排11151万元。

  (2)对危房改造规模在2000户以上且财政较为困难的靖西、那坡、隆林县予以倾斜支持,分别给予180、50、100万元的补助,此项共计安排330万元。

  3. 市、县配套资金:按桂政办电〔2011〕71号文要求,2011年市本级政府配套1500元/户共2835万元,县(区)政府配套2600元/户共4584万元。

  (三)补助标准。

  具体补助标准由各县(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危改办”)根据本地农村危房等级、改造方式和农户经济状况等因素制定(不宜平均分配),并进行公示,经市危改办审批,报自治区危改办备案。

  县级危改办在制定具体补助标准时,要体现对边境0 -20公里农村危房,以及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双女结扎家庭的优先优惠,要按照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的要求,优先照顾居住在一级危房中的残疾人家庭,要按照农村危房改造与城乡风貌改造相结合的要求,优先安排风貌改造的农村危房户。

  (四)补助资金的使用。

  市、县(区)财政设立“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专户,对财政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统一使用、封闭运行。项目动工前,按经审批的补助额度先预付10%补助资金给危房改造户,项目动工后预付30%,主体工程完成后支付50%(其中申请使用新型墙体材料补助的农户须在主体工程完工后抹灰前申请对墙体材料进行核验,核验合格后方可支付墙改补助资金),项目经各县(区)人民政府组织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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