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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2011年第一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危房改造建设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建设面积,家庭人口2人或1人的,原则上每户不超过40平方米;家庭人口3人(含3人)以上的,原则上每户不超过60平方米,重点解决居住安全问题。

  (四)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

  (五)危房改造要求。

  一是要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的农户解决最基本的居住安全问题。二是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补助对象的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县级政府要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三是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标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批环节的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并作为“一户一档”的重要内容。四是陆地边境一线农村危房改造重建以原址翻建为主,确需异址新建的,应靠紧边境、不得后移。五是在抓好危房改造工作的同时,具备条件的各自然村屯应开展道路、饮水、通电等基础设施建设,整体改变农村面貌。六是要注意保护好历史文化名村和特色景观旅游村庄,做好传统民居的修复和保护工作。在历史文化名村和特色景观旅游村庄或传统风貌特色保存较完整的村庄,新建或拆建的危房在总量原则不超过50%,主要以维修为主,以保持原有的传统民居特色。七是做好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政策宣传、技术讲解等工作,引导农民正确使用节能、环保、利废的新型墙材。八是新建房屋结构根据当地条件和群众意愿,可分别选择砖瓦结构或砖混结构;位于抗震设防区的房屋还应设置地梁、圈梁和构造柱等,以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要求。

  (六)时间安排。

  1. 前期工作阶段。

  鉴于农村危房改造时间紧,任务重,布点分散等实际,本次农村危房改造项目采取以经自治区批准的“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代可研报告的办法。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以县(区)为单位组织编制。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制定和细化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方案中要将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及投资计划分解落实到具体的危房改造户,并将实施方案一式四份报市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危改办”)后,由市危改办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治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危改办”)备案;有残疾人危房改造任务和有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任务的,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分别报送自治区残联和自治区墙改办公室。具体时间要求:2011年6月上旬前,完成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申报工作;2011年6月下旬完成危房改造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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