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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2011年第一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2011年第一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百政办发〔2011〕1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百色市2011年第一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六月三日

  百色市2011年第一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扩内需,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决策部署,逐步解决和改善我市农村贫困群众的住房安全问题,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2011年第一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11〕7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改造范围和任务

  据调查统计,全市农村危房共约16.91万户(含茅草树皮房)。自治区下达我市2011年第一批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共18900户(含茅草树皮房2565户),覆盖全市12个县(区)。其中,右江区1100户,田阳县1100户,田东县1850户,平果县1100户,德保县1600户,靖西县3300户,那坡县2000户,凌云县1400户,乐业县650户,田林县1200户,隆林县2500户,西林县1100户 (详见附表1) 。

  二、改造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的原则。

  县级人民政府是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组织者,要加强领导和协调,整合各方资源,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直接承担者,要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广大农民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要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引导群众积极改造危房。

  (二)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要规范程序,严格管理。公开资助政策、公开申请审批程序、公开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

  (三)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

  农村危房改造必须从农村实际出发,确保改造的住房既经济、适用、安全、节能、卫生,又美观大方,避免大拆大建和形象工程;要注意量力而行,以当地农民最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工作,不搞“一刀切”,形成各具特色的建设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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