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
(百政办发〔2011〕14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百色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百色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目 录
1 应急响应
1.1 信息报告
1.2 应急响应
1.3 响应分级
1.4 响应标准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救援指挥部
2.2 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2.3 各组工作职责
3 应急结束
4 附则
本预案适用于百色市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所导致的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1 应急响应
1.1 信息报告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紧急医疗救援中心在接到群死群伤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立即报告本级政府和市卫生局。各级人民政府2小时内报告市人民政府。
1.2 应急响应
市人民政府值班室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按相关规定立即报告市人民政府领导、自治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立即召集相关部门领导、专家会商,宣布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1.3 响应分级
根据人员伤亡和健康威胁情况将应急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Ⅲ级)和一般(IV级)四级。
1.4 响应标准
(1)出现以下情况之一,为特别重大事件(I级)响应。
①一次事件造成50人以上伤亡,且危重伤病员多;或核事故和突发放射事件、化学品泄漏事故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和健康安全。
②跨省(区)的有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③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