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金融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有效有序推进,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市加快发展金融业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统筹协调加快发展金融业相关工作,研究制定工作措施和政策意见,督促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做好金融工作部署和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组织开展工作检查、信息交流和情况通报,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李建文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初 阳 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刘忠雷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徐少华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金融办主任
李乔漳 人民银行百色市中心支行行长
何承高 银监会百色银监分局局长
滕旋稳 市国资委副主任
黄 锋 市工信委副主任
江海宽 市财政局副局长
韦锦努 市科技局副局长
杨 哲 市司法局副局长
梁炳辉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张彩胜 市地税局副局长
李建新 市国税局副局长
韦恒崇 百色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
辛 明 国海证券百色中山二路营业部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主任由徐少华同志兼任。各县(区)要成立相应的加快发展金融业工作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金融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二)加强督导检查。
由市人民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督查组,适时对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各金融机构加快发展金融业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各县(区)要组成工作组深入本县(区)金融机构和金融工作部门,督导检查各项工作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三)严格考核考评。
由市金融办牵头,对各级各有关部门加快发展金融业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评。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将加快发展金融业工作情况及成效纳入年终绩效考评重要内容,细化量化考核标准,把优化金融发展环境、支持引进金融机构、增加金融融资总量、深化金融改革创新情况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考核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对加快发展金融业工作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县(区)、单位和个人,要通报表彰奖励;对不重视金融业发展、措施不力导致贻误工作的市县、单位和个人,要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