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中介组织基本情况统计表和自查自纠工作总结应于2011年3月31日前报市局经纪人所。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4月至2011年7月)
按照全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立足职能,突出重点,点面结合,从市场准入、年检把关、市场巡查、案件查处、信用监管等方面入手,全面开展市场中介组织专项治理,严格规范市场中介组织主体资格,严厉查处打击一批严重损害群众、企业利益的中介组织,有效净化中介市场秩序。
(四)建章立制阶段(2011年8月至2011年9月)
建立健全中介组织长效监管机制。健全中介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诚信激励、失信惩戒的信用环境;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建立中介组织自律机制;积极运用行政指导手段,巩固专项治理工作成效;加强中介组织法制体系建设,将中介组织管理纳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
(五)检查总结阶段(2011年10月至2011年11月)
对市场中介组织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总结、通报,对工作认真负责、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对治理中好的做法与经验进行总结推广。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工作整改没有到位的,再用1至2个月时间责令进一步整改,并加强督查、督办,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全面完成,达到预期目标。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构
工商部门作为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牵头部门,既要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以及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又要承担工商登记与监管的市场中介组织的具体治理工作,任务繁重,责任重大。因此,要切实加强领导,各单位各部门应合理安排,周密部署,建立有力高效的工作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确保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积极协调,争取支持
各单位各部门应主动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共同研究、沟通专项治理工作,推动工作深入开展,同时立足工商职能,积极配合全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做好相关工作,互通情况,共享信息,形成合力,共同做好专项治理。
(三)舆论造势,形成氛围
积极协调新闻媒体,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舆论媒介和机关宣传栏、公告栏等宣传阵地,采取发放宣传单、张贴宣传标语、发布专项治理通告、新闻报道、专题节目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各界特别是各类中介组织广泛宣传,让公众了解、知悉专项治理工作的有关情况,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营造氛围,优化执法环境。办公室要做好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