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查处一批市场中介组织侵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的案件,切实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重点查处中介组织无照经营,不正当竞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进行虚假宣传,承担资产评估、验资、审计或者验证的机构提供虚假材料,以及经纪人未按规定进行备案明示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情节严重的中介组织,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清除出中介市场。(责任部门:公平交易局、车辆所、经纪人所、生产要素所,各分、市局)
(五)加快信用体系建设
推行经纪人网上备案系统,逐步建立健全市场中介组织和执业人员的资质等级、执业质量、执业诚信等基础信用档案;加强中介组织信用监管,各部门各单位及时提供有关中介组织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适时在网上进行公示;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形成良好的信用环境。(责任部门:注册局、公平交易局、市场处、合同处、商标处、广告处、消保处、车辆所、经纪人所、生产要素所、消保委、信息中心,各分、市局)
(六)建立良性发展机制
加强对中介组织的行政指导,在日常工作中及时发现纠正中介组织轻微违法行为,帮助其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树立诚信经营意识,提高中介组织执业人员的法律水平和业务能力。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和引导教育作用,大力支持行业协会开展工作,协助其做好会员的发展和规范工作。建立健全中介组织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制度研究和法制建设,研究制定综合性的市场中介组织管理办法,使之达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的要求,促进市场中介组织规范化、法治化发展。(责任部门:注册局、公平交易局、法制处、市场处、合同处、商标处、广告处、消保处、车辆所、经纪人所、生产要素所,各分、市局)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1月至2011年2月)
做好专项治理的动员部署工作。根据全市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要求,制定下发《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中介组织专项治理方案》,明确各单位的任务分工。各分(市)局要根据市局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基层工商所要加强对中介组织的宣传教育,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发放宣传单、发布通告、电话通知等形式,让中介组织了解本次专项治理的意义目的和具体要求,指导做好自查自纠和自我规范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1年3月)
各分(市)局组织做好专项治理前的调查摸底和自查自纠工作。对企业事务代理、商标代理、广告代理三类中介组织的户数、类型等基本情况开展全面的调查摸底,填写市场中介组织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1),按照相关的行业标准和规范,组织以上三类中介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填写专项治理自查自纠登记表(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