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工商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中介组织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分(市)局,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局、所、事业单位:
现将《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中介组织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一年一月十一日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中介组织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了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有效解决市场中介组织侵害群众和企业利益问题,促进市场中介组织规范发展,根据《关于印发青岛市市场中介组织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青中介治理〔2010〕2号)有关精神,结合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清理、整顿、规范、发展”的工作原则,深入开展市场中介组织工商登记与监管工作专项治理。把好中介组织市场准入关,全面规范市场中介组织经营行为,坚决制止和纠正市场中介组织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解决市场中介组织侵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的问题,建立完善市场中介组织自律机制,促进市场中介组织规范化、法制化发展,有效维护健康、公平、有序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二、工作范围和工作重点
(一)工作范围
本次专项治理的市场中介组织是指运用专业知识或者专门技能,按照一定的业务规则或程序为委托人提供有偿服务并承担相应责任的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主要包括: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货运、报关、企业事务、商标、广告等代理类中介组织;房地产交易、因私出入境、外派劳务、出国留学、职业、人才、文化、体育、科技、典当、拍卖、担保、会展服务、产权交易等经纪类中介组织;工程造价咨询、工程监理、会计、税务、资产评估、房地产评估、商品及技术检测、环境检测评估等鉴证类中介组织。
(二)工作重点
重点对工商登记与监管的市场中介组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房地产交易经纪机构等四类中介组织的侵害消费者权益、欺诈、商业贿赂、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治理。
三、治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