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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工商局关于认真学习贯彻李群书记重要批示精神的通知

青岛市工商局关于认真学习贯彻李群书记重要批示精神的通知


各分(市)局,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局、所、事业单位:
  2010年,全系统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充分肯定。2010年12月31日,市委书记李群同志分别在市局党委报送的《关于全国、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主要精神的报告》和《关于2010年工作总结和2011年工作思路的报告》上圈阅。2011年1月6日,李群书记在市消保委呈报的《关注民生、促进和谐,努力将我市建成消费放心满意城市》工作报告上作出重要批示:“成绩可喜可贺,望一如既往围绕大局,在保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化解因消费纠纷引发的社会矛盾,科学合理引导健康消费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特别是应适应消费维权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比如网购、电视购物、网上团购等,提高科技维权水平。”李群同志的重要批示,既是对我局消费维权工作的充分肯定,也是对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充分肯定,而且对我们做好今后消费维权工作,做好工商行政管理各项工作提出了要求,指明了方向。
  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切实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李群书记重要批示要求,紧密结合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大胆创新,积极进取、努力把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融入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各分(市)局要立即组织召开党委会,市局各部门要立即组织召开处务会,迅速传达学习,深刻领会、准确把握李群书记的重要批示精神。要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立足自身职能,尽快提出具体贯彻意见。要结合争创“全国消费放心满意城市”, 研究提出保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化解因消费纠纷引发的社会矛盾、科学合理引导健康消费等方面的有效措施,特别要对网购、电视购物、网上团购等和科技维权提出创新举措;要结合贯彻市委十届十次全会和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研究提出发挥工商职能、服务中心大局的具体措施,努力将李群书记的重要批示精神体现在监管执法上,落实在服务发展中,力争为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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