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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工商局关于印发《全市工商系统2011年重点工作责任分解》的通知

  57、出台消费纠纷处置指导意见,强化行政执法在纠纷处理中的作用。
  牵头部门:消保处;配合(部门)单位:公平交易局,各分(市)局
  58、建立经营者约谈制度,对群众反映强烈、投诉较多的经营者,及时约谈主要负责人,加强督促引导。
  牵头部门:消保处;配合单位:各分(市)局
  59、改革和创新消费维权体制,不断提高维权效能,努力将我市打造成“全国消费放心满意城市”。
  牵头部门:消保委、消保处、公平交易局;配合单位:各分(市)局
  四、扎实深入地推进“法治工商”建设,依法行政更加努力
  60、深化集中执法体制建设,按照“专业化分工、专业化指导、专业化办案”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市局、分(市)局、工商所三级执法体系,落实分层专业办案、分级分类管理,提高办案效能和质量。
  牵头部门:公平交易局;配合单位:各分(市)局
  61、加强内外协作,完善案件线索移交、案件查办结果反馈等制度,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加强与公检法部门的沟通协调,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移交会商、重大复杂案件诉前评审、职务犯罪案件信息互通互审三项制度,积极推进执法协作。
  牵头部门:公平交易局;配合单位:各分(市)局
  62、深化行政指导,建立对行政指导的监督、激励、考核和风险防控等制度,防止以指导代管理、以规劝代处罚的做法。
  牵头部门:法制处;配合(部门)单位:市局各业务处室,各分(市)局
  63、规范和落实食品安全痕迹化监管,严格实施食品监管市局统一掌控和媒体应对“一把手”审批制度,做到食品安全可追溯、监管安全可追责。
  牵头部门:食安处;配合单位:各分(市)局
  64、坚决关停职能范围内、涉及人身安全、食品安全和生产安全的无照经营
  牵头部门:企业注册局;配合单位:各分(市)局
  65、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商品抽检。
  牵头部门:消保处、食安处、生产要素所;配合单位:各分(市)局
  66、严格案件和企业信息披露制度。
  牵头部门:企业注册局、合同处、公平交易局、车辆所、经纪人所、要素所;配合单位:各分(市)局
  67、不断加强对新型业态、新兴行业、新兴领域监管工作的研究,加快推进监管到位,防范和化解监管风险。
  责任部门(单位):市局各业务处室,各分(市)局
  68、深入开展法制教育,积极转变队伍执法理念,牢固树立行政要依法、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受追究的理念,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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