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围绕新型消费领域和消费者诉求热点,建立与高校专家、法院法官和知名律师“会诊”制度,探索消费纠纷解决和风险预防的有效途径。
牵头部门:消保处、消保委;配合单位:各分(市)局
46、继续加大消费热点领域合同示范文本的制订和推广力度,开设网上平台,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提高示范文本质量,规范合同交易行为。
牵头部门:合同处;配合单位:各分(市)局
47、加大对消费申诉举报案件的查处力度。
牵头部门:公平交易局;配合单位:各分(市)局
48、加强12315人员素质建设,提高答复消费咨询、受理和分流申诉举报的准确率。
牵头部门:公平交易局;配合单位:各分(市)局
49、加强和改进直通车企业受理模式,及时介入处理逾期不决的消费纠纷。
牵头部门:公平交易局;配合(部门)单位:消保委、消保处,各分(市)局
50、认真落实局长在线、公开接待日、处长包案和重大、疑难案件集体会诊制度,确保消费诉求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结果。
牵头部门:公平交易局;配合(部门)单位:市局各部门,各分(市)局
51、定期对12315申诉举报情况进行分析,形成消费安全分析报告,及时发布消费信息,努力降低消费风险。
牵头部门:公平交易局;配合(部门)单位:消保委、消保处,各分(市)局
52、加强服务业消费维权,努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美容美发预付费卡消费、不合理餐具收费等难题。积极推进大宗商品领域消费维权。
牵头部门:消保处、消保委;配合单位:各分(市)局
53、加强对服务业行业协会的指导,探索建立服务产品供货商档案、进货检查验收等可追溯长效监管机制。
牵头部门:消保委、消保处;配合单位:各分(市)局
54、制定和推广品牌汽车“三包承诺书”。
牵头部门:车辆所;配合单位:各分(市)局
55、上半年开展消费领域格式条款专项整顿,严厉打击和纠正教育培训、汽车买卖、房屋中介、物业服务、旅游等行业的“霸王条款”,净化消费市场。
牵头部门:合同处;配合(部门)单位:公平交易局,各分(市)局
56、深入落实消费维权“22条”,指导帮助中小型商场、超市和市场设立消费投诉台,明确“无障碍退换货”和“先行赔付”承诺;积极引入星级评定制度,提高经营者先行解决消费纠纷的水平。
牵头部门:消保处;配合单位:各分(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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