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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工商局关于结合企业年检对从事啤酒行业企业进行规范的通知

青岛市工商局关于结合企业年检对从事啤酒行业企业进行规范的通知


各分(市)局:
  为进一步落实《关于对从事啤酒行业企业名称实施严格审查的通知》要求,规范我市啤酒市场秩序,全方位加强对“青岛啤酒”品牌保护,促进民族产业发展,维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部分从事啤酒行业的企业(名单附后),结合今年年检工作予以规范,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年检中,各分(市)局按照登记管辖对上述企业予以重点监控,解除监控要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二、对上述企业一律进行实地检查,查看企业的住所是否与登记的住所一致,不一致的按照相应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三、审查是否有超范围经营的行为,凡是企业经营范围中没有“生产啤酒”而从事生产的,应按《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进行查处。
  四、审查经营范围与名称行业是否一致,根据市局《关于对从事啤酒行业企业名称实施严格审查的通知》(局函〔2008〕66号)的要求,凡是没有生产厂地和条件的或经营范围核定为“经营预包装食品(啤酒)、从事啤酒批发零售”的企业,按《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及《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企业名称一律规范为“青岛XX啤酒销售有限公司”。
  五、对企业名单中发现无照经营的,严格按相关规定进行查处。
  六、各分(市)局在规范中发现问题,及时向市局报告,市局将随时调度规范进展情况。年检结束后,各分(市)局要将企业规范情况逐一进行说明、统计汇总,上报市局。
  附件:需核查的企业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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