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青岛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青岛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2010年度青岛市“十佳农村经纪组织”和“十佳农村经纪人才”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有关区(市)工商局、文明办、农委:
根据中央、省、市创先争优活动培养新型农民、带领农民致富的主题要求,为进一步激励全市广大农村经纪人诚信经营、做大做强,在全市农村经纪人中树立典型、表彰先进,促进农村经纪人队伍发展壮大,更好地服务“三农”,市工商局、市文明办、市农委决定,共同开展2010年度青岛市“十佳农村经纪组织”和“十佳农村经纪人才”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结合全省工商系统服务农村改革发展工作会议“进一步完善‘经纪活农’机制,不断提高做好服务农村改革发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的有关要求,以全面提高农村经纪人整体水平为目标,以农村经纪人纳入《国家人才发展纲要》为契机,进一步加快农村经纪人培育发展步伐,扎实推动全市农村经纪人又好又快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申报范围
崂山、城阳、即墨、胶州、胶南、平度、莱西七区(市)的农村经纪组织和从事农村经纪业务的个人均可参加创建活动。
三、创建标准
(一)“十佳农村经纪组织”创建标准
1、具备相应主体资格,并经年度检验合格。
2、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恪守经纪行为规范,按照规定进行经纪执业人员备案和明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兑现服务承诺,严格规范自身经纪行为,积极维护经纪市场正常秩序和经纪行业良好形象。
3、连续从事农村经纪活动三年以上,年经纪业务额在本行业处于领先位置。
4、年销售收入500万元或年纯收入10万元以上、带动农户100户以上,经营规模较大,业绩突出。
(二)“十佳农村经纪人才”创建标准
1、年满18周岁,从事农村经纪活动两年以上,持有《经纪资格证书》。
2、热爱农村经纪事业,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为农服务意识,坚持良好的道德操守和职业道德规范。
3、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独立运作经纪业务的能力,充分发挥自身作用,努力拓宽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流通渠道,促进农业生产与市场的有效衔接,同时积极帮扶“订单农业”发展,创立农产品商标品牌,带动身边群众共同致富,为促进当地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做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