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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工商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工商局关于开展“守重”企业“一所一户”培育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强化教育培训。工商所要定期举办辖区合同法律、法规知识专题培训班,加强对申报“守重”企业的领导人和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增强企业人员的法律意识、信用意识和主动履约意识,提高企业的自律能力。组织申报“守重”企业集中学习《守重办法》和《指标体系》,重点解读认定标准、程序及评价指标体系的构成、要求等内容,指导企业正确理解和填报申报资料,鼓励企业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企业合同信用管理工作,指导企业如实填报相关数据。
  (四)重点培育帮扶。工商所要发挥好合同专管员的作用,定期上门指导服务,指导企业建立合同信用管理机构,完善运行保障机制,确保制度落实到位。要帮助企业逐步建立和完善合同订立授权委托、合同订立审批、客户资信管理等一系列合同信用管理制度。指导企业对重要客户进行信用调查,风险评级等,指导企业在重大经济活动中,使用征信报告、信用评级等信用产品,降低企业经营风险。要指导、督促企业使用合同示范文本,使用格式条款的及时加注标记。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近几年,随着“守重”企业认定活动的深入开展,该荣誉已成为衡量企业合同信用的重要标志,得到了社会各方界的充分肯定,广大企业非常欢迎。实践证明,开展“守重”活动,既有利于增强企业的法律意识、信用意识和自律意识,又有利于改善企业经营管理,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还有利于提升企业社会形象,促进企业发展壮大。指导培育作为申报“守重”企业的第一关,直接关系“守重”工作的质量,因此各分(市)局要重视工商所培育环节的各项工作,合同科要加强对工商所培育工作的指导,工商所要确定专门的副所长分管这项工作,合同专管员要靠上抓好工作落实。
  (二)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工商所要利用“一所一户”培育活动的有利时机,积极向企业宣传《守重办法》、《指标体系》。要利用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大对“守重”活动和信用建设意义的宣传,特别是要重点宣传“守重”企业的先进典型,宣传其通过“守重”活动开展所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要通过召开“守重”企业表彰会、现场会、经验交流会、授牌仪式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守重”这一无形资产的品牌价值,扩大“守重”活动的社会影响,更大范围地调动企业参与“守重”活动的积极性。
  (三)做好培育记录,提高培育质量。要建立 “守重”企业培育责任制度,对于重点培育对象,工商所要安排专人负责,要作好指导培育记录,认真填写相关表格,并按规定上报相关数据。要严格按照《守重办法》和《指标体系》的规定,衡量企业是否符合认定申报的条件,要克服和纠正以往个别单位存在的掌握标准不高、认定率较低等问题,做到“成熟一个、推荐一个、宁缺勿滥、质量第一”,切实提高培育工作质量。期间,各分(市)局要认真总结“一所一户“活动中好的做法,及时上报推广典型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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