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青岛市工商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工商局关于开展“守重”企业“一所一户”培育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岛市工商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工商局关于开展“守重”企业“一所一户”培育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分(市)局:
  现将《青岛市工商局关于开展“守重”企业“一所一户”培育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市局报告。

  二O一一年四月二日

  青岛市工商局关于开展“守重”企业“一所一户”培育活动的实施方案

各(分)市局:
  为进一步落实《基层工商行政管理合同监管手册》的要求,完善“守重”企业培育工作机制,提高基层合同管理工作水平,促进“守重”企业评审认定工作再上新台阶,市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工商所“守重”企业“一所一户”培育活动。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的若干意见》、《山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青岛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守重”企业“一所一户”培育活动是指工商所每年在辖区范围至少培育1户市级“守重”企业,指导1户市级“守重”企业申报省级“守重”企业。通过开展“一所一户”培育活动,充分发挥“合同兴企”、“合同帮农”的职能作用,将一批具有市场竞争优势、行业带动能力强的企业,作为“守重”企业的后备力量,提高“守重”企业培育和认定质量;通过开展一所一户培育活动,建立工商所“守重”企业培育机制,完善培育档案,提高基层合同监管人员服务企业、促进经济发展的能力,确保“守重”认定工作客观科学和严谨公正。
  二、培育重点
  城区工商所重点培育:市政府培育的上市公司、享受青岛市大企业直通车服务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大、信用度高、社会责任感强、代表青岛诚信形象的企业;涉农工商所重点培育:涉农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户等。
  三、培育方法
  (一)实施梯次培育。企业的广泛参与关系到“守重”认定活动的生命力,也是开展“守重”企业认定的基础条件。工商所要充分发挥区域监管的优势,结合日常巡查,全面收集企业信用信息,加强专项调研,摸清辖区企业信用状况,筛选出一批符合“守重”认定条件的企业,纳入培育名单,实施梯次培育。要按照“储备一批、培育一批、认定一批”的思路,建立梯次培育档案,从基础抓起,有重点地进行引导和培育。
  (二)严格培育标准。要严格按照省级和市级“守重”企业的标准进行培育。纳入“守重”企业培育管理的,首先应是信用分类监管中的守信企业,企业领导人有较强的法律意识,有系统、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信用管理规范,社会信誉良好,履约能力强,各项财务指标,均达到同行业平均水平。准备当年申报市级“守重”企业的成立时间要满3年,注册资金原则上不低于100万元,年销售额在300万元以上,实行资质管理的企业应具备相应资质,且近三年无违法记录。当年申报省级“守重”企业的设立时间应在5年以上,是连续2年以上的市级“守重”企业,注册资本在300万元以上,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实行资质管理的企业,应具备中等以上资质。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