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010年合同管理部分台账;
11、2010年合同管理部分档案(含签订的经济合同5份以上,及签订该合同的会签单、授权委托书等);
12、提供客户信用档案材料1份(含客户调查、客户风险评级、信用额度授予、应收账款催收等);
13、企业债权人征询函3-5份(由被征询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
14、涉及合同信用评价的其他材料。以上材料不能提供原件的,应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近期,市局将“守重”企业申报指南、《省(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呈批表》和样表范本等,公示在青岛红盾信息网,方便申报企业下载查看。
三、关于省、市级“守重”企业推荐
(一)分(市)局初审、推荐
各单位按照《守重办法》、《指标体系》的要求,采取现场考核评价方式,对申报省、市级企业进行初审。经初审,符合省、市级“守重”条件的,各单位分别于2011年5月10日前、6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初审和推荐意见。上报材料包括省、市级“守重”企业推荐报告、申报材料、初审合格企业登记表、评价考核表、“守重”企业成分统计表等。上报市局合同处。
(二)市局审核、推荐
一是组织会审。市局将从分(市)局抽调业务骨干,组成“守重”材料会审组,对上报的省、市级“守重”材料进行审查。会审工作将按照《2010年度“守重”企业合同信用评价指标体系考核表》的要求,逐项打分,集中评审。对“守重”材料不规范、不完整的,退回限期补正。达不到“守重”企业指标和要求的,将取消其资格。
二是全面考核。各分(市)局推荐上报省级“守重”企业后,由市局统一组织进行实地考核。对于符合省级“守重”企业条件的,经市局领导审批同意后,于2011年6月30日前,向省局提报认定企业名单和推荐报告;
三是抽查考核。各分(市)局推荐的市级“守重”企业,由市局组织进行抽查考核。符合市级“守重”企业条件的,合同处将向市局“守重”评审委员会进行推荐,评审结果上报市局党委会研究审议。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原则,把握申报标准。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坚持企业自愿,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科学的原则。企业是否参加,由企业自主决定,自行申报。各级要按照《守重办法》和《指标体系》规定的标准,对申报企业的合同管理、企业履约能力、企业信用管理、企业社会信誉等,进行全方位的考核评价。各级要按照“不分指标、不定比例,成熟一批,认定一批”的原则,组织“守重”企业申报和推荐工作,力争提高“守重”企业认定工作的整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