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工商局关于开展2010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年审工作的通知
各分(市)局:
为认真做好2010年度省级、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年审工作,根据《山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守重办法》)、《山东省企业合同信用评价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和《青岛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2009年度年审通过的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392家,市级1163家(通过省级“守重”企业年审的不再参加市级年审)。
二、年审时间
年审企业于2011年4月30日前向注册地所在分(市)局提交年审材料,逾期未提交视为未申请,将撤销其称号。
三、年审需提供的材料
1、《省(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年审报告书》;
2、通过2010年度企业年检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省(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2010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5、实行资质管理的,提交资质证书复印件;高新技术企业,提交科委证书复印件;
6、2010年度获得的市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协会及工商、税务、环保等部门的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从事公益慈善事业受赠单位票据复印件和受表彰证明等;
7、变更企业名称的,提交企业变更登记证明。
以上材料不能提供原件的,应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年审指南、《省(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年审报告书》及范本登陆青岛红盾信息网网站查看下载。
四、年审程序
2010年度省级、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年审同步进行按企业自查、工商机关审查的程序进行。
1、企业自查、申报。企业依照《守重办法》和《指标体系》的规定,认真进行自查。按照属地受理的原则,年审企业于2011年4月20日前向注册地所在分(市)局申请年审。
2、分(市)局初审。年审审查采取以书式审查为主,实地考核评价为辅的方式。经分(市)局初审,确定初审合格企业和拟撤销企业,于5月10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将省级、市级“守重”企业年审报告,连同初审合格企业登记表、拟撤销企业登记表、“守重”企业成分统计表报市局合同处。
3、市局审核。市局合同处组织有关人员对省级、市级年审企业进行抽查核审,确定拟年审合格企业和拟撤销“守重”企业名单。抽检的重点是国家级“守重”企业、前三届山东最佳“企业公民”企业;建筑施工、房地产、中介行业、食品业,2009年度年审中建议限期整改的企业。市局合同处于2011年5月31日前,正式行文上报省局省级“守重”企业年审报告;拟年审合格市级“守重”企业和拟撤销市级“守重”企业,在征询有关部门的意见后,市局合同处于2011年5月31日前,报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年审合格企业和拟撤销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