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工商局关于做好2011年“两会”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青工商办发〔2011〕69号)
市局有关处、直属局、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精神,切实做好2011年“两会”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建议提案落实率和代表委员满意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建议提案办理责任感和主动性
“两会”建议提案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履行法定职责、参政议政、实施监督的有效途径和重要载体,是代表广大人民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反映的是人民群众的愿望和呼声,特别是今年“两会”面临“十二五”规划,许多建议提案质量高、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反映了代表委员对政府工作的高度关注。市政府对“两会”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高度重视,18次常务会议专题听取了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议案、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提案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办理工作,要求各部门高度重视,要根据出现的新情况、提出的新要求,与时俱进,加大工作力度,争取今年的办理工作实现新突破,加快推进我市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各承办部门要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上级精神,充分认识办理建议提案的重要性,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对每一件建议提案都要认真对待,认真办理,及时回复,切实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提高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质量水平
一是明确落实责任。各承办部门要对承办的建议提案进行认真梳理,由主要负责人亲自组织对代表委员提出的建议提案进行分析研究,查找原因,研究对策,有针对性地提出办理意见,明确办理重点、工作措施、承办人员、完成时限等,确保办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积极主动办理。各承办部门要认真落实领导重点督办制度、“二次办理”制度,继续深化“双互动工作法”。主办件由分管领导重点督办、带队面复,办理中随时与代表委员联系,让代表委员参与办理过程,切实提高建议提案的落实率和满意率。主办件要在5月5日前全部办复完毕并附送反馈意见表,请代表委员反馈意见和建议。办结后,建立办理档案,进行回访,了解代表委员对后续工作的意见。会办件要在4月20日前向主办单位提出会办意见。5月15日前,各承办部门总结上报办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