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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工商局关于推进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工商局关于推进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工作的通知


各分(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局、所、事业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用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根据市信访联席会议有关部署,现就进一步健全信访责任体系和信访问题就地化解工作机制,建立市局、分(市)局、工商所纵向联动、属地和职能部门横向协调配合的“大接访”格局,推进领导干部公开接访常态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完善领导干部接访常态化工作机制
  1、市局、各分(市)局主要领导每月至少安排1天接待群众来访,每个工作日要有1名领导干部现场接待群众来访。
  2、市局和各分(市)局业务职能部门根据接访需要随时接待;工商所领导干部要随时接待群众来访。
  3、市局、各分(市)局每月领导接访安排要在政务网站、新闻媒体、办公场所等进行公示,市局将组成督查组进行明查暗访,特别是对“一把手”接访情况作为督查重点。对不按要求将单位领导接访安排进行公示,主要负责同志1个月内未落实接访安排的单位,市局将进行通报;对主要负责同志2个月、领导班子1个月内未落实接访安排的单位,由责任单位向市局写出情况说明,由市局领导与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谈话。
  二、切实加大“事要解决”力度
  1、对领导接访案件,要按照“一岗双责”责任制的要求实行党政领导包案,重点案件党政主要领导同志亲自包案,坚持一抓到底,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2、对涉及跨地区、部门或上访时间长、越级来市赴省进京上访次数多的重大疑难信访事项,要落实党政领导包案调处措施,定期上报包案的信访事项化解进展情况。
  3、加强信访形势研判,及时解决信访突出问题,把群众反映的问题是否得到及时妥善解决,作为检验领导干部接访常态化工作的标准,切实提高领导干部接访常态化工作的实效。
  三、有关要求
  1、要加强组织领导。领导干部接访常态化,是关注和改善民生,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具体体现;是切实转变思想和工作作风,广泛吸取群众智慧,不断改进工作的有效方式;也是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信访工作,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重要途径。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制度,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率先垂范,不仅要亲自处理信访问题,而且要亲自过问领导干部接访常态化的执行情况,通过领导带头,上下联动,整体推进该项制度落到实处。
  2、要强化宣传。要进一步发挥媒体作用,对领导干部接访情况、群众反映等进行公开报道、深入报道,切实发挥舆论的监督和引导作用。要通过建立健全制度,逐步完善领导干部接访长效工作机制,将领导干部接访活动进一步推向常态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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