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经济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融资性担保机构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
(乌经中小〔2010〕287号)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贸发展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发展局、各区(县)经发委:
为加强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管和风险防范,促进融资性担保机构更加规范、健康发展。按照自治区关于对融资性担保机构清理整顿及加强监管的要求,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确定将乌鲁木齐市经济委员会作为乌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管部门,具体负责我市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和变更的初审、日常监管、风险处置等相关工作。为进一步摸清融资性担保机构基本情况,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 调查范围
本次调查的对象是在乌鲁木齐注册登记的融资性担保机构、事业性质的担保机构、外地在乌鲁木齐设立的担保分支机构、实际从事融资担保业务的担保机构。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为主,包括各类专业担保机构,对名称中冠“信用担保、融资担保”等字样的企业进行调查,对经营范围中含有“贷款担保、票据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其它融资性担保业务”等内容的企业纳入调查范围。
二、 调查主要内容
(一)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注册资本(含货币资本比例)、资产、负债、银保合作、担保户数、担保金额等(详见附件1)。
(二)融资性担保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履历情况(详见附件2).
(三)各区、县融资性担保机构基本汇总情况(详见附件3),除《融资性担保机构基本情况调查表》、《区、县融资性担保机构基本情况汇总调查表》涉及内容以外,还包括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分布、业务开展、风险状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等基本情况,为制定规范整顿方案提供有效依据。
三、调查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经发委要组织好本次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调查工作,会同当地工商等部门对注册在当地的融资性担保机构、事业性质的担保机构及外地在当地设立的担保分支机构开展实地调查、核实。
(二)各区(县)经发委会同当地工商部门组织融资性担保机构填报《融资性担保机构基本情况调查表》、《高级管理人员履历表》、并按调查的主要内容及相关要求提交各区(县)融资性担保机构基本情况汇总调查报告,填报《地、州、市融资性担保机构基本情况汇总调查表》。
(三)请各区(县)经发委将融资性担保机构基本情况汇总调查报告、《各区、县融资性担保机构基本情况汇总调查表》及各融资性担保机构填写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基本情况调查表》书面材料于10月20日前报市经委中小企业处(电子版发至sjwzxqyc@sina.cn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