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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经济委员会关于落实乌鲁木齐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经济委员会关于落实乌鲁木齐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各区县经发委、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贸发展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发展局:
  根据《乌鲁木齐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实施方案》(乌政办)[2010]101号)精神和市知识产权工作协调指导小组会议要求,各单位要将三年来制定和出台的知识产权政策、文件及工作计划、总结、图片等资料于5月7日前汇总报送市经委技术进步处。上报材料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各单位三年来制定和出台的各类知识产权相关政策、文件及资料等。
  二、报送资料中要有工作计划、阶段总结、管理制度、扶持政策及数据、图片、影视资料等,确保材料的齐全。
  三、报送资料要充分反映开展知识产权创建工作以来取得的成绩和首府的风貌,特别要根据各部门、行业特点突出工作重点、亮点及创新工作。
  四、各区县、两个开发区按照《乌鲁木齐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职责》中如下指标汇总辖区内工业企业材料:
  (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设立知识产权工作管理部门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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