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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贸发展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发展局、各区(县)经发委、财政局: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新财企[2009]5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自治区财政厅、经信委《关于做好2010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新经信企业[2010]221号)要求(请登陆新疆经信委网站(www.xjetc.gov.cn)和新疆财政厅网站(www.xjcz.gov.cn)查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经发委、财政局、两个开发区主管部门按照本通知及《管理办法》的要求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小企业上报,每个区县组织申报的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不得超过2个,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补助项目及中小企业服务项目根据本辖区内实际情况如实申报。
  二、各区县经发委、财政局、两个开发区主管部门于2010年5月5日前将申请报告(一式四份)及电子版和项目资料(一式八份)汇总报市经委中小企业处,未在规定时限内上报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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