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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港市坚决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要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商务局、财政局、交通局。

  3.继续做好推广节能灯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城市和有条件的乡镇道路照明、公共场所、公共机构全部淘汰低效照明产品。

  主要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委、市政局、工信委、机关事务管理局。12月底前完成。

  4.扩大能效标识实施范围,实施第七批能效标识产品目录。

  主要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5.落实政府优先和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完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动态管理。贯彻落实财政性资金采购节能、节水和环保认证产品等政府采购激励制度,给予节能、节水和环保认证产品优先待遇。

  主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九)完善节能减排经济政策

  1.深化能源价格改革,落实调整天然气价格,推行居民用电阶梯价格制度,落实脱硫电价和鼓励余热余压发电上网及价格政策。

  主要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发改委、贵港供电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对铁合金、钢铁、电石、烧碱、水泥、黄磷等高耗能行业中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范围的,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

  主要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工信委,贵港供电局。

  3.研究我市加大差别电价实施力度,提高差别电价加价标准的方案。

  主要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工信委,贵港供电局。

  4.加大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在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的基础上,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适当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保证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研究改革垃圾处理费收费方式。

  主要责任单位:市物价局、财政局、市政局。

  5.完善墙改基金扶持政策,引导企业采用节能减排效果好的省地型新技术新工艺开发生产非粘土隔热保温新型墙体材料。

  主要责任单位:市住建委。

  6.落实支持节能减排的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

  主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地税局、国税局。

  7.金融机构要加大对节能减排项目的信贷支持。

  主要责任单位:银监贵港监管分局。

  8.对我市化学需氧量排污收费的现状、问题进行专题调研,根据治理成本适当提高化学需氧量排污费征收标准。

  主要责任单位:市物价局、环保局、财政局。

  (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1.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督察,严肃查处违规乱上 “两高”项目、淘汰落后产能进展滞后、减排设施不正常运行及严重污染环境等问题,严格清理对高耗能企业和产能过剩行业电价优惠政策。

  主要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工信委、环保局、发改委、物价局。8月底前完成。

  2.对上年环保专项行动挂牌督办案件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县市区环保专项行动工作进行督查。继续对社会影响较大、群众反应强烈的环境违法问题以及基层查处阻力较大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挂牌督办,选择典型案件予以查处和曝光,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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