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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港市坚决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要责任单位:市工信委、统计局,贵港供电局。

  2.对能源消费和高耗能产业增长过快的县市区,合理控制能源供应。

  主要责任单位:市工信委、统计局,贵港供电局。

  3.大力推进节能发电调度,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制定和实施有序用电方案,在保证合理用电需求的同时,压缩高耗能、高排放企业用电。按照能效高低对各企业进行排序,优先保障能效高的企业用电。

  主要责任单位:市工信委、贵港供电局。

  4.执行国家颁布的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等行业的

  国家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对能源消耗超过已有国家和地方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贯彻实施惩罚性价格的政策。

  主要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发改委、工信委。 9月底前完成。

  5.对重点用能单位上一年度和今年上半年主要产品能源消耗情况进行专项能源监察审计,提出超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名单,实行惩罚性电价,对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上的,比照淘汰类电价加价标准执行。

  主要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工信委、物价局。6月底前完成。

  6.加强城市照明管理,严格控制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能耗。

  主要责任单位:市市政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城区要严格控制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大型建筑物、标志性建筑物等的装饰性景观照明能耗,除重大节日及重大活动外,每天23:00前关闭霓虹灯、射灯、轮廓灯等景观照明设施。

  主要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强化重点耗能单位节能管理

  1.加强对年耗能 5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监管,落实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推进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开展节能管理师和能源管理体系试点。

  主要责任单位:市工信委、统计局。12月底完成。

  2.对全市工业重点用能单位进行全面排查,已经完成

  “十一五”节能任务的用能单位,要继续狠抓节能不放松,为完成我市节能任务多做贡献;对未能完成年度节能目标的工业重点耗能企业和今年一季度超耗能企业,尽快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和措施,确保实现节能目标。

  主要责任单位:市工信委。12月底前完成。

  3.国有企业要发挥表率作用,加大节能投入,加强管理,对完不成节能减排目标和存在严重浪费能源资源的,在经营业绩考核中实行降级降分处理,并与企业负责人绩效薪酬紧密挂钩。

  主要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工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推动重点领域节能减排

  1.加强电力、钢铁、有色、化工、建材、造纸等重点行业节能减排管理,加大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力度。

  主要责任单位:市工信委、环保局、发改委。

  2.加强新建建筑节能监管,到2010年底,全市城镇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达到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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