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港市坚决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委、环保局、统计局。5月底完成。

  5.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的要求,组织开展本辖区2009年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

  主要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6月底完成。

  6.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本辖区2010年节能减排目标和实施计划报市人民政府,并抄送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要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5月底完成。

  (二)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1.2010年全市关停水泥30万吨、造纸0.03万吨、18门以下轮窑以及开口窑等落后砖瓦产能1.52亿块标砖。严防淘汰落后产能死灰复燃。

  主要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发改委、住建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9月底前完成。

  2.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前几年已明令淘汰的小铁合金、小钢铁、小炼焦、小水泥、小造纸、小酒精等,在全市再次开展全面排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12月底前完成。

  3.将全市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和有关企业,并报自治区有关部门。

  主要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发改委、住建委。5月 20日前完成。

  4.对全市有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企业进行全面核查,未按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审批和核准新的投资项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予批准新增用地,有关部门依法停止落后产能生产的供电供水,对于被有关部门吊销许可证,或被地方政府责令关闭或撤销的落后产能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或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主要责任单位:市工信委、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发改委、住建委、水利局、质监局、安监局、工商局、贵港供电局。7月底完成全面核查。

  (三)严控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

  1.加强项目审核管理,今年内对冶金、有色、建材、造纸、化工、制糖、纺织等“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扩大产能项目,不再审批、核准和备案。

  主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委。

  2.对未通过环评、节能审查和土地预审的 “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

  主要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发改委、工信委、国土资源局。

  3.对违规在建的 “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项目,有关部门要责令停止建设,金融机构一律不得发放贷款。

  主要责任单位:市工信委、环保局、发改委、国土资源局、住建委、银监贵港监管分局。

  4.对违规建成的 “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项目,要责令停止生产,金融机构一律不得发放流动资金贷款,有关部门要停止供电供水。

  主要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国资委、水利局,银监贵港监管分局、贵港供电局。

  5.落实限制“两高”产品出口的各项政策,控制“两高”产品出口。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