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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港市坚决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2010年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 5.5%,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下降9.7%,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下降10.77%。

  (二)重点领域节能减排目标

  节能方面。工业领域,全年规模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同比降低7.7%,重点耗能企业节能量109626吨标准煤。实施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回收利用、工业沼气利用、电机节电、能源系统优化和高效照明等重点节能工程改造项目。建筑领域,全年实现节能量0.4万吨标准煤,重点在新建建筑、既有建筑改造、可再生能源利用、绿色照明等领域实施节能工程。交通领域,实现营运货车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比 2005年下降6%左右,营运客车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下降2%左右,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油耗下降5%左右。

  减排方面。化学需氧量减排项目和减排量:全年计划实施化学需氧量减排项目16项,预计减排量21590吨。其中,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4项,减排量4385万吨;工业企业治理工程项目10项,减排量16520万吨;结构调整减排项目2项,减排量685吨。二氧化硫减排项目和减排量:全年计划实施二氧化硫减排项目9项,预计减排6730吨,其中,烟气脱硫等治理工程项目减排4项,减排3739吨,结构调整减排项目减排5项,减排2991吨。

  (三)2010年目标任务分解

  1.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5.5% 。

  2.全市29家重点用能企业节能任务,累计节能 11万吨标煤。(详见附表1)

  3.全市化学需氧量减排任务,具体分解为减排项目和减排量,共 16项,减排 21590吨。其中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4项,减排4385吨;工业企业治理工程10项,减排16520吨;结构调整2项,减排685吨。

  4.全市二氧化硫减排任务。具体分解为减排项目和减排量,共9项,减排 6730吨。其中治理工程火电行业2项,减排2941吨,非电行业2项,减排798吨;结构调整非电行业5项,减排2991吨。

  四、主要工作内容和责任单位

  (一)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

  1.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 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要求,完成对各县市区2009年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及“十一五”目标完成进度的检查工作。

  主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委、住建委、市政局、交通局、财政局、环保局、监察局、统计局。6月底完成。

  2.发布 2009年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电耗、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公报。

  主要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发改委、工信委、环保局。6月底完成。

  3.发布 2010年上半年各县市区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电耗、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公报。

  主要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发改委、工信委、环保局。8月底完成。

  4.以自治区最新公布的我市 2009年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和污染物排放量数据为基数,将我市 2010年节能减排目标和实施方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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