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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港市中心城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

  注:1、土地地段级别按贵港市中心城区土地级别范围表标明为准;
  2、商业为经营性商业用房;
  3、旅业为经营性非商业用房。

  附表2
  实行产权调换的标准

  单位:拆迁一平方米调换比例

用途

产权状况

就地安置

比例

异地安置比例

备注

低一级

低二级

低三级

商业

合法房屋

1︰0.8

1︰0.9

1︰1

1︰1.1

 

1990年4月1日前属世居屋

1︰0.8

1︰0.9

1︰1

1︰1.1

因历史原因造成证件不全的房屋

1990年4月1日~1996年6月30日

1︰0.7

1︰0.8

1︰0.9

1︰1

1996年7月1日~2003年12月31日

1︰0.6

1︰0.7

1︰0.8

1︰0.9

2004年1月1日以后

1︰0.5

1︰0.6

1︰0.7

1︰0.8

住宅

合法房屋

1︰1

1︰1.1

1︰1.15

1︰1.2

 

1990年4月1日前属世居

1︰1

1︰1.1

1︰1.15

1︰1.2

因历史原因造成证件不全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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