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德富 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晓燕 市住建委副主任
伍 勤 市审计局副局长
陈 田 市文化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贵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市住建委刘晓燕副主任兼任。各市、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村镇规划集中行动的组织领导。
2.明确职责,落实分工。村镇规划集中行动要形成政府统筹推进、部门齐抓共管、村民委员会积极配合、村民群众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牵头负责村镇规划集中行动相关工作,指导和协调村镇规划编制,制定村镇规划技术标准,组织对集中行动实施进度、规划编制、技术标准、工作落实情况等进行督促检查,组织有关部门抽查和验收;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将村镇规划集中行动工作纳入贵港市相关规划;对规划编制、项目推进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和协调村镇规划涉及的行政区划调整、撤村并点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筹措、拨付和管理市本级财政资金,监督指导财政性资金的规范使用,对口争取自治区资金支持。
市审计局:负责政府投资资金使用的审计监督,对项目决算组织实施专项审计。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有关县(市、区)提供村镇规划集中行动涉及村屯的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资料,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村镇规划的对接,协调村屯规划与土地利用等。
市文化局:负责组织整理村屯文化资源的相关资料,指导村屯文化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协调村屯项目建设和文化遗产资源保护与利用问题。
市人民政府:负责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组织协调辖区各县(市、区)开展村镇规划集中行动工作,指导制定工作方案和项目计划,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整合落实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统筹工作进度,加强督促、检查和验收,按权限组织规划评审和审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承担辖区内村镇规划集中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对完成辖区内村屯规划任务负总责。组织制定实施方案,统筹工作进度,组织相关培训,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整合相关财政资金集中投入,加强督促检查;负责乡镇规划建设组织机构建设;按权限组织规划评审和审批。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参照市有关单位的职责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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