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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港市村镇规划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建立村镇建设规划技术服务体系。有条件的县(市、区)要逐步组建农村规划建设技术服务单位,为农村规划设计提供规划、勘察、设计、监理、产权登记以及培训等技术服务。允许并支持具有注册规划师执业资格的人员以个人身份从事规定范围内的村庄建设规划设计。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我市实际设定面向农村的村镇规划设计专项资质,并制定村庄规划建设技术服务单位的具体管理办法。

  (四)建立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与土地管理联动工作机制。

  1.建立规划联动机制。建立村镇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土地整理整村推进规划的联动机制。城乡规划建设部门与国土资源部门要密切配合,衔接好村庄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理整村推进规划。在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中要有与土地利用规划衔接情况的说明,规划审批时,要有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意见。国土资源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土地整理整村推进规划时,也要有与村镇规划相衔接的情况说明,规划审批时要有城乡规划建设部门的意见。

  2.建立管理联动机制。城乡规划建设管理部门要依据已批准的村镇规划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村镇规划区内受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时,应要求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持有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的用地许可文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受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申请登记时,应要求必须具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不符合规划的宅基地,不予确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通过建立规划国土的两级联动机制,以规划为先导,在我市村镇实现依法统一提供宅基地、统一进行基础建设、统一接入公共设施、统一整理退宅还耕土地、统一推进农业规模种植,共同搭建统筹城乡和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新平台、新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1.健全机构,加强领导。

  根据工作需要,市人民政府成立贵港市村镇规划集中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宾能松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郭 亮  市政府副秘书长

  黄裕解  市住建委党组书记

  龚贵友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覃小康  市发改委副主任

  成 员:曹福军  市民政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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