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金管理。村镇规划集中行动的资金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商有关部门制定,明确专项资金拨付和管理的原则、程序和具体要求。县级财政部门要设立村镇规划集中行动资金专户,实行报账式管理,封闭运行、专款专用。
三、实施步骤与阶段
村镇规划集中行动涉及面广、任务繁重、时间紧迫。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实际,加强协调,落实责任,高效实施,科学管理,确保村镇规划集中行动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各县(市、区)在组织编制村镇规划中,应按规划指导层面由上往下的原则,区分轻重缓急,按三个层面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11年1-12月):编制县(市、区)域村镇体系规划和乡镇总体规划。以县(市、区)为单位,按照《广西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的要求,启动县(市、区)域镇村体系规划和乡镇总体规划的编制或修编,明确需要编制规划的村庄数量,年内全面完成上述两类规划的编制和审批。组织编制村委所在地的村屯规划,以及中心村的规划,并完成上述村屯规划的审批。同时,组织完成自治区下达的乡镇规划建设管理人员及村庄规划协管员的培训任务。
第二阶段(2012年1-12月):继续推进编制村委所在地的村屯以及中心村的规划,同步组织编制主要交通干线沿线村屯的规划,并基本完成规划审批。
第三阶段(2013年1月-12月):组织编制主要交通干线沿线村屯的规划及其他村屯的规划,并基本完成规划审批。
在组织实施中,上述三个层面的规划可同步部署、统筹推进、交叉进行,确保按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四、主要内容
(一)开展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确权登记。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房屋所有权进行确权登记,明确产权。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到村或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到用地单位或个人。承包地、自留地、宅基地和农民住房确权到户。通过确权登记,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探索建立对农民自愿放弃宅基地的补偿机制。
(二)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各县(市、区)政府要依托“农事村办”、“四议两公开”等制度,加强对村委成员规划建设基础知识的培训,建立村屯建设管理委员会等村民组织,实行自主管理;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村民公约等,将村屯建设的日常事务纳入村规民约的管理范畴,探索建立政府行政管理与村民自治相结合的管理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