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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玉林市2010年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玉林市2010年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玉政办发〔2010〕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提高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安全素质,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根据新修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及《玉林市2009年至2010年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的有关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做好全市2010年消防宣传教育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消防宣传工作。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将消防宣传工作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按照最大限度地增强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隐患和火灾危害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切实加强对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订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及时部署安排,认真组织实施,为预防和遏制火灾尤其是重特大火灾,稳定火灾形势发挥积极作用。

  二、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公安消防、宣传、科技、教育、民政、司法、劳动、建设、文化、卫生、共青团、工会、妇联等单位要加强沟通与协作,共同策划具有针对性、富有实效性、产生影响力的宣传活动。公安消防部门要牵头组织,加强协调,认真研究、科学谋划、周密部署消防宣传工作,将消防宣传纳入消防安全责任制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创建内容,进行同安排、同部署、同考核。科技、司法等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科普、普法内容。教育部门要对各级各类学校全面开展消防知识教育,制订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对学校教职工进行普遍培训,组织和指导学校每学期开设两堂消防教育课和至少组织一次消防灭火、逃生疏散演习,指导学生学习火灾中报告火警、逃生自救常识。共青团要抓好对青年消防志愿者宣传的策划,培训消防志愿者队伍,配合开展大型消防宣传活动。其他各部门要强化行业系统内部宣传,积极发挥行业系统的社会宣传优势,大力推进宣传工作的社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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