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贵阳市城乡低保户粮油供应工作方案的通知
(筑府办发[2011]219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贵阳市城乡低保户粮油供应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贵阳市城乡低保户粮油供应工作方案
根据市政府要求,为做好全市低保群体救助工作,保障低保群众基本生活需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主体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新区管委会。
二、供应对象
全市城乡低保户。
三、供应时间
计划每年供应8个月,试行一年。具体供应时间从2011年3月起至10月。
四、供应标准及特供价格
本次低保户粮油供应按照每人每月大米20市斤、菜籽油1.25升(折合2.3市斤/月)的标准,以大米每市斤1.80元、菜籽油每市斤5.00元的特供价格销售给低保户。
五、价差补贴及标准
本次低保户粮油供应所产生的价差和供应费用,包干补贴到各区(市、县)、金阳新区管委。依据现行价格和预期价格测算,云岩、南明、小河、金阳4个区按大米2.55元/市斤、菜籽油6.20元/市斤的包干价格计算费用总额,扣除特价销售额后予以补贴;其他区(市、县)按大米2.60元/市斤、菜籽油6.50元/市斤的包干价格计算费用总额,扣除特价销售额后予以补贴。
六、资金保障
经测算,本次粮油供应包干价差补贴为2028万元/年,由市价调基金解决,按月下拨到各区(市、县)和金阳新区。
七、职责分工
1.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新区管委会负责指定本辖区内的低保粮油供应工作主体,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低保粮油供应工作。